优秀的个人总结可以帮助我们发现并发展自己的潜力,通过个人总结,我们可以发现自己工作中的改进点,提高自我能力,写作模板网小编今天就为您带来了律师的个人总结通用7篇,相信一定会对你有所帮助。
律师的个人总结篇1
这个暑假,为了将所学知识与实践相结合,锻炼自己,我抱着期盼与激动的心情,走进了xx律师事务所,置身于真实的法律职业环境中,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实习。实习期间,xx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工作人员为我提供了一个提高自我、积累经验的机会和平台,虽然正式实习是大四才进行的,但有这个难得的机会我还是非常高兴和认真地对待。在实习过程中我遵守单位纪律,服从工作安排,积极完成律师交办的工作,在律师的指导和自己的努力下,我了解和初步掌握了律师事务所的运作程序和律师的办案经过及技巧,弥补了知识上的不足,增长了社会见识,对自己学习和掌握法律、运用法律有了一个全新的认识。在此,我整理实习记录,对在xx律师事务所实习期间的见闻、实践和感受写下这份实习报告。
一、关于实习目的和实习计划
(一)实习目的
1、通过实习,将在大学期间所学的理论与法律实践相结合,巩固知识,发现不足,以求积累经验、指导学习;
2、通过实习,培养独立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通过实习,培养社会适应能力和人际交往能力;
4、通过实习,树立正确的法律人观念和法律人思维。
(二)实习计划
1、熟悉律师事务所的各项管理制度;
2、熟悉与律师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律师执业纪律;
3、熟悉律师事务所的业务来源、执业范围和执业环境;
4、掌握一般办公技能;
5、与律师接触和沟通,虚心接受指导;
6、整理卷宗、资料查询、法律文书撰写;
7、协助律师接待当事人,组织证据,开庭;
8、不断充实专业知识;
9、请实习单位出具实习鉴定;整理实习记录,撰写实习报告。
二、实习内容
由于实习之前我就已经明确实习目的和制定了实习计划,这使得我在实习过程中有的放矢,积极主动寻找锻炼机会,并有得于许多律师的指点帮助,我的实习内容丰富多彩。这些工作有助于锻炼我的各种能力,也是以后职业生涯中必不可少的环节和方面。在完成一般事务性工作的基础上,我注重以下实习内容:
(一)通过整理卷宗熟悉律师整个办案流程和司法程序
整理卷宗几乎是每个法学专业的实习生都要做的事。在安顿好之后,我接到的首要任务就是整理卷宗,看似简单的工作其实在你没做之前还是需要时间去熟悉和掌握的,比如装订次序排列就和办案流程紧密相关,也和相应的司法程序相对应。以民事卷为例,律师承办案件首先是要有律师事务所的批单,然后与当事人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取得授权委托书;然后是根据案情所撰写的起诉书、上诉书或者答辩状;接下来是组织调查材料以形成的证据,包括谈话笔录、证人证言和书证物证;最后再综合形成律师代理词。如果这个案件是法院已受理或者已结案,就还有出庭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判决书、裁定书等法院材料。因此,只要你认真和细心,通过整理卷宗你就可以了解熟悉律师的办案流程及相应的司法程序,这很重要。我并没有因为工作的繁琐而粗心甚至放弃,相反我很有兴趣并在其中受到启迪。
(二)通过协助律师咨询和律师开庭获得实务技巧
法律知识方面的欠缺,由于这两年来的锻炼,我能在较短时间内掌握,所以我觉得自己的差距和不足便是实务技巧,因为律师需要的是信手拈来,应付自如。而这方面获得的捷径就是跟随律师办案。虽然这次实习中跟随律师办案的机会不多,但我还是尽量把握。通过旁听律师咨询过程学习律师接待当事人的方式和分析问题的思维特点;通过旁听庭审了解案件的审理过程和律师在其中的辩论技巧、言行举止。有时我也学学组织证据和记录要点,有问题也随时请教。
(三)通过各项实习工作及时记录实习心得,树立法律职业敏锐性和法律人思维
律师的工作是严谨和实事求是的,律师的思维是敏锐与辨证的。面对案件,律师根据自身知识和经验往往很快便能着手解决。而面对问题的分析讨论,律师更是滔滔不绝,有理有据。我喜欢讨论,更喜欢与律师讨论。我观察律师的临场发挥,通过讨论获取知识、更新知识。
“好记忆不如烂笔头”,为了提高动笔能力和保存有益信息,我习惯将所见所闻所思记下来,有时也展开分析,这是为了树立法律职业敏锐性和法律人思维。比如实习期间我写了《律师在和谐惠州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物权法与和谐社区建设》两篇论文,又比如对证据规定、审判委员会、法院开庭等问题的思考,我都写下了不短的分析。我发觉法律的掌握和运用确实很有趣。
(四)非诉讼业务在法律行业中的重大前景
律师事务所的业务有诉讼和非诉讼两种类型,而随着社会经济的迅速和多元化的发展,非诉讼业务已成为越来越多律师事务所的主要业务组成部分和市场发展方向。xx律师事务所与金融机构和大中型企业集团建立了长效的合作机制,为其提供合同起草与审查、土地转让、国有资产管理、股票证券、银行业务、企业破产、法律顾问等非诉讼服务。这些项目的标的往往很大,它表明非诉讼业务市场之大。
(五)专业化在行业竞争中的重要性
xx律师事务所虽然是综合性的律师事务所,但其每一位律师都是某一特定领域的能手,可根据需要随时组成不同专业领域的律师工作团队,为客户提供特定领域的专业化法律服务。这提醒学法学专业的我,对未来职业发展方向的选择要尽早明确,因为只有明确目标,通过努力学习过硬的专业水平,才能在未来的竞争和业务工作中取得优势。
(六)实习对加强和指导学习的作用
1、严谨、辨证与恒心。严谨、辨证的法律人思维在法律专业知识学习中起着重要的作用,而只有以坚持的心态才能树立信心,取得成功;
2、发现不足,弥补欠缺。实习过程中无论碰到的是专业还是非专业领域,我都积极查找资料,虚心请教律师。同样这个方法也应该运用到今后的学习上,这对提高自己是非常必要的;
3、不要急功近利。虽然意识到学识上与经验上的欠缺,但也许是积累不足,我对有些问题始终找不到解决途径。我想学习上也一样,不要急功近利,凡事讲究一个过程。
我决定在今后的学习中根据这次实习所得到的经验,处理好课堂学习与社会实践的关系,以及理论知识与实践内容的关系。
三、实习总结
这一个月短暂而又充实的实习,对我接下来的学习和今后走向社会参加工作无疑是很有帮助的。这一点在实习之前和实习之后都得到了肯定。这次实习还让我懂得了为人处世的态度和方式,那就是既要谦虚好学又要适当肯定自己。我要感谢xx律师事务所,感谢实习期间帮助过我的每一个人。虽然法学专业学生所面临的法律现状和就业前景仍然严峻,我自身面临的问题也很多,但实习带给我的启迪让我继续坚定了法律信仰和职业追求。既然我热爱法律,那么我没有理由不学好。我相信自己!
以上便是我的实习总结。
律师的个人总结篇2
xx年初,申请在湖北洪渊律师事务所实习。依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在指导律师的指导下,学习律师实务,基本完成《湖北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的工作任务。一、参与当事人咨询接持活动;二、阅案并撰写法律文书;三、跟随指导律师出席庭审活动;四、撰写实习日记和实习论文;五、参加培训和法律调研。
经过一年的实习,对律师职业有了更加深刻的了解和体会。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这不仅是《律师法》对律师的基本要求,也是一名合格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必须始终遵循的基本原则。在今后的法律人生涯中,我会将思想付诸行动,忠于事实,忠于法律。
一年来,通过从事具体的律师实务,对法律的理解不断加深,也越来越体会到理论与实践的差异。一条看似明确的法律规定,运用到现实中,却问题多多,一个看似简单的实际问题,反馈到法律上,却模棱两可。学习法律实务,办理各种案件,与不同的人打交道,在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同时,也丰富了自己的知识。看人生百态,观社会风云,这正是律师行业的魅力所在。社会在发展,情势在变化,新的问题,需要新的思维,如果说要做一位合格的.与时俱进的律师,那么,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是匪常必要的。
在现实社会中,深感律师的责任和压力。很多法律现象和法律事实,不是单纯依靠法学理论和法律条文能够解决的,法律本身的漏洞和法律制度的弊端,个人是无法克服的,需要整个法律界以及全社会为之努力,才可能改变。作为一名律师,既要尊重事实、也要恰当运用法律,更重要的是在事实与法律之间寻求平衡。
以上之言语,亦算入门之体会。感谢我的指导律师艾胜英先生!感谢主任律师郑桂超先生及其律所全体同仁。
律师的个人总结篇3
人生太短,岁月太长。无意义的叹息是无意义的。不知不觉,40天的暑假即将结束,一个多月的实习生活成了美好的回忆。在此,首先感谢辛主任同意我在事务所实习,为我提供了这个学习实践的平台;感谢李老师和杨老师的指导,让我有机会将自己的知识运用到实践中去,这种对工作的渴望成为了现实;感谢肖耀杰和赵的帮助和照顾,以及其他律师的尊重和理解,让我能愉快地度过这个暑假。
在过去的一个多月里,我学到了很多在学校很难学到的东西:做人,生活,工作,尤其是处理事务的能力,把学到的东西运用到实践中。在李先生和杨先生的指导下,我参加了三次庭审,五次外出取证,三次立案,一次参与调解,同时撰写了大量法律文书。其中法庭笔录5份,调查笔录6份,取保候审申请及担保6份,行政辩护1份,民事赔偿协议1份,民事申诉3份,委托书1份,人身损害赔偿清单2份,通知证人出庭申请书1份,民事裁定上诉1份,刑事附带民事申诉1份,诉讼财产保全申请1份。此外,我独立接受咨询近20次,涉及执行问题、离婚与解除同居、交通事故赔偿、人身伤害与工伤等。对于这一重要的人生经历和最有价值的学习经历,我做了如下总结:
第一,社会关系
作为法律服务工作者,律师的本质属性是社会服务,所以律师要处理的社会关系往往大于纯粹的法律关系。除了家庭、朋友和同事之间的基本关系之外,还应该在《公安法》的当事人、证人和监狱部门方面做出很大努力。对于商人来说,客户就是上帝;就律师而言,这些人都是神,谁也惹不起谁,谁也得罪不了谁。从更功利的角度来说,都是衣食父母。
1.家人和朋友的关系。战斗力超群的作战单位必须有扎实的后勤保障,想称霸职场的律师当然要有和谐的家庭关系和稳定的亲友关系。律师是一个非常辛苦的职业。在当事人、证人、法庭之间穿梭,时间和精力都很长。如果一个律师经常在自家后院起火,经常被家人亲戚的鸡毛蒜皮的小事困扰,总是情绪低落,怎么会有精力去研究当事人委托的案件,去接新的案子?但是,如果律师能够提前处理好这些关系,不仅可以节省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还可以产生稳定的案件来源。一举两得,何乐而不为?
2.同事关系。没有永远的敌人,没有永远的朋友,只有永远的利益。但是如果再加上一种感觉,那就大错特错了。人是一种感情最丰富的高级动物,没有感情的人几乎不存在,素食者和精神病人除外。同事关系是工作中最基本的社会关系,也是社会中最基本的人际关系之一。由于律师是一个雇员很少的职业,同事不应该仅限于自己事务所的人,而是该地区的所有法律服务人员。虽然法律明确规定同一事务所的律师不能同时代理原被告双方。但根据实际需要,同一个办公室的律师在法庭上两军对垒是很常见的。这样,这种同事关系就更复杂了。在研究所里,每个人都需要团结,和睦相处;在法庭上,他们为了客户的利益而脸红,让对方难堪。他们在事务所里通常表现出善意是真的吗?如果有,这些律师需要多少汽油;如果不是,那么虚伪有多累?但我宁愿相信他们是前者,这是所有人的共同目标。
3.与当事人和证人的关系。律师接受委托人的委托时,必须尽自己的职责,为委托人谋求最大利益,如何取得委托人和证人的信任,对律师开展工作至关重要。在实践中,一些当事人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隐瞒了一些事实,容易导致律师工作误入歧途,陷入困境。证人往往因为对某些社会关系的顾忌而拒绝作证或作伪证。这些对律师来说是非常危险的。所以,如何让当事人毫无顾忌地把事实说清楚,如何让证人放下心事,才能为当事人作证,证明客观事实的存在,体现律师的执业水平和综合素质。关于这一点,我从杨律师身上学到了很多有用的东西:(1)端正态度,端正身份,做好一切困难的准备;预测可能发生的最坏情况,并设计解决方案。(2)注意观察社会环境和生活
细节,寻找到与当事人(证人)共同的话题,抛砖引玉,进而进入主题;夹叙夹议,以聊天的形式搜集最有价值的线索。(3)换位思考,从当事人(证人)的角度考虑问题,以情动人,以理服人。
4、与公检法狱政机关的关系。从工作性质上来说,律师与警察、检察官、法官及其他司法工作人员都不是为自己的利益而奔波。尽管他们各自代表了一方利益,但这种利益只与案件本身有关,也正是这种利益冲突将这些不同职务的人联系在了一起。对于一个案件来说,无论是在侦查起诉、审理还是执行阶段,律师是介入时间最长的一种人。他们要跟与此案相关的各行政、司法机关打交道,而此过程中也常因对案件的认识不同发生一些争议。对这种情况的出现,律师无能为力,或者说是不可避免的,但如何处理又体现一个律师的水平。虽然法律规定律师应当为当事人的利益尽职尽责,但理论与实践总是有差距的。在处理这些矛盾时应该注意区分轻重缓急,最好先礼后兵,决不可因小失大,搞僵了与这些国家职能部门的关系。因为人总是有感情的,感情是会延续的,如果那样后果将不堪设想,留下的后遗症是会给律师带来长期的麻烦。
二、法律运用问题
由于我接触法律才两年,有许多课程还没有学习,加上平时学得并不太扎实,因此在法律规定和法学理论上仍有许多问题;以前又未参加真正的实践,所以在实践方面更是一片空白。就像刚来那几天一样,我似乎觉得自己每时每刻都在学新东西,接触到的一切都是新鲜的。关于法律知识和运用方面,我感触较深或记忆深刻的有以下几方面:
1、基层人民法院的法庭审理规则问题
在一个月的实习过程中,我参加刑事审判2次,民事审判1次,参与立案2次,大体看到了基层人民法院的办案实际情况。也许是我过于理想化,没有从审判实际出发考虑问题,也许这正是学生的纯真与幼稚。但无论怎么理解,问题的确是客观存在的,这是谁也无法否认的。在我印象里较深的有:
(1)基层人民法院所设立的人民法庭的管辖权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庭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规定:人民法庭根据地域大小、人口多少、案件数量和经济发展状况等情况设置,不受行政区划的限制。而在实践中又该以何为依据呢?派出人民法庭与基层人民法院内设庭之间又是怎样的关系呢?就麦积区人民法院对周边区域的管辖而言,开发区法庭、北道埠法庭、马跑泉法庭之间不以行政区划为限,那他们的管辖权又是以何为标准的呢?发生管辖权冲突时该如何解决的?不会只是你签字不管了我再管吧?而实际就是这么做的。我认为至少应该由法院院长签字才说得过去吧!况且当事人怎么知道他的案子属于哪个法庭管辖?反正我是没弄清楚,是因为法院内部自己制定的规章制度吗?还有特别奇怪的是法院行政庭怎么还在审理离婚一类的民事纠纷?待以后有时间再仔细研究了。
(2)关于法庭秩序问题。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案
开庭时书记员要首先宣读法庭纪律,可我参加的几次开庭,无论是刑事审判还是民事审判,都未发现书记员向法庭作过任何有关法庭纪律的表述,即使是随便的提醒。也许他们认为这没有必要,但我觉的这正为其它不规范行为埋下了隐患,这是其一。第二,除审判长外,其他审判人员以及公诉人员随意出入法庭。在刑事审判中,法警几乎都是老的早该退休的爷爷辈人,假如有被告人逃跑或轰闹法庭,这些人员能干些什么?不是我瞧不起这些前辈们,只是审判工作真的需要更有力的安全保障。就这样他们还比较心急,呆在法庭没几分钟就没影了,要带被告人候审或需要交换证据时,审判长法锤敲几下才能把人叫来。在民事审判中,书记员在法庭辩论阶段竟然退庭了!第三,参加法庭审理的'人员几乎都没有关闭通讯工具,甚至有人在当庭接电话。这种情况你说还审理什么呀?内外随时保持联系,如何确保能法庭查清的是事实?
(3)法官自审自记现象。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还是在上面第(2)条。书记员随意出入法庭,法庭记录又不能不做,所以只能由审判员大人代劳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庭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5条规定:人民法庭审理案件,必须有书记员记录,不得由审判案件的法官自行记录。我个人认为,要是书记员或是其他审判人员确实有十分迫切的事情需要解决,法庭可以宣布休庭几分钟,这丝毫不会影响法庭对案件的公正审理,应该是可行之法。
2、执行难问题
原来在学校学习理论知识时,常从新闻报道或学术文章上看到关于一些案件的执行情况,“执行难”似乎进入标题的可能性比较大。但是还不以为然,认为那些情况只是个案,绝大多数判决应该是可以顺利执行的,而从我在所里实习这段时间遇到的情况来看,“执行难”的确是一个很值得关注的问题。
记得一天有位当事人来咨询:他因故借给村小学一笔款,后学校因没钱还债而被他告上法庭。法院很快有了判决结果:学校败诉还款。但是,因学校没钱而使得法院判决成了一张空头支票,当事人陷入无期的等待。案子放在执行庭已经4年了,可法院给当事人的答复是村小学没有帐户,也没有其他可执行的财产,要当事人自己想办法。面对这种情况,你说该怎么办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工作的规定(试行)》的相关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时:(1)人民法院有权向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情况,有权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但查询、冻结、划拨存款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2)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3)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而《民事诉讼法》第233条规定“人民法院采取本法第二百二十一条、第二百二十二条、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的执行措施后,被执行人仍不能偿还债务的,应当继续履行义务。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那么,人民法院依靠特别授权都无法查明的东西,怎么能让当事人自己去查清呢?难道真要当事人拿着法院的判决书去到大街上叫卖吗?艰难的诉讼道路尽头等你的将是一纸空文,在程序上正义是实现了,可当事人得到了吗?
3、频发的离婚案件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们思想的进步,现代人快速的生活节奏也导致了婚姻家庭关系的高速更新。在我在所里这段时间,几乎每个律师手里都有离婚案件,什么原因呢?以我的能力几句话也说不清楚,但我对这些案件进行了简单分类,大体有三类:未领取结婚证(同居)、领证但未共同生活、夫妻生活多年。
(1)同居关系。《婚姻法》第8条关于结婚登记的规定,是强制性规范而不是任意性规范。因此,未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法律不承认其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当然法律规定有1994年2月1日前后之分,但目前现实生活中遇到的大多数都是1994年后的情况。)对于解除同居关系,主要还是涉及两方面的问题:子女和财产。对子女问题,法律明确规定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在解除同居关系时对待子女的方法和离婚时所对应的各种情况相同。对于财产,又要看是不是有彩礼:若有,彩礼应该退还,但数额较小时可以不在退还;若没有彩礼,分清各自所得,不存在共同财产,但可以比照离婚处理共同财产的规定进行。
(2)领取结婚证但未共同生活。根据《婚姻法》第8条的规定男女双方只要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领取《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结婚登记,是确立夫妻关系的唯一的标志和法律程序。登记后,不论是否同居,或者是否举行婚礼,都不影响夫妻关系的确立。一经结婚登记,就受到国家法律的承认了保护,一方或双方都不得自行解除。即使在登记后未同居和未举办结婚仪式的情况下,一方或双方另行结婚就会触犯刑法。遇到这种情况,一方或双方要求解除同居关系的,如果双方都同意解除,可以到原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交回结婚证,领取离婚证;如果是一方要求解除婚姻关系而另一方不同意的,则可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人民法院按照《婚姻法》第31条规定的精神进行判决。这时,一般不存在子女问题;但可能涉及彩礼的返还问题。
(3)夫妻生活多年。这种离婚案件就是最普通意义上的离婚,对这种情况的处理法律规定的比较详细。最明确的规定有《婚姻法》第四章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当然还有其他法条和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
律师的个人总结篇4
我作为一名专职律师,在最近1年的执业过程中,我和党中央及全国律师协会对律师行业的要求高度保持一致,在市司法局和市律协的领导下,认真、谨慎的履行自己的职责,严格要求自己,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业务上也取得了很大的成就,律师业务也有了新的发展,现分项总结如下:
一、开展各项律师业务方面
1、办理业务方面。1年来共办理民事、行刑事代理(辩护)、行政案件很多件,非诉讼案件多件,法律援助案件也不少。同时办案方式有很大突破,用非诉讼方式解决诉讼问题,既减轻当事人的讼累,又妥善化解社会矛盾,及时息讼解纷,促进了当事人的和解,增进了团结。我积极开拓案源,努力用自己的的法律专业知识和技能为当事人服务,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在律师执业期间,我的执业观点始终是端正的,始终自觉恪守“忠于法律、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公平竞争,严格自律”的原则,至今没有发生违反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事件,截止目前没有一例针对我个人的投诉。我习惯站在维护当事人利益角度考虑问题,设身处地地为当事人着想,尽可能地做到既能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又不损害行业整体利益直至国家利益。我也从未假借代理之名,从事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可以说是一名优秀的律师,在本所起到了很好的模范带头作用。
二、《律师遵守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保证承诺书》执行落实情况
在职业过程中,我忠于宪法和法律,执业为民,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认真遵守《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规则》和本所的各项管理制度,还积极参加修改制度,提出建议;明明白白告知委托人的各项权利和风险,不为谋取业务而误导当事人或者做虚假承诺;没有私自接受委托和收费,收取额外报酬的行为;没有向我所瞒报、少缴代理费的行为;没有采用贬损、诋毁、降低收费标准等不正当手段进行业务竞争的行为;严格按业务操作规程办理,没有损害国家、社会和当事人合法权利的行为。
三、参加党组织活动情况
本人是中共党员,始终坚持党的领导,明确法律为经济、为民服务的政治方向。积极参加了我所的党组织活动,平时认真学习和落实了上级党委要求学习落实的有关方针政策,明确政治方向,提高了政治素质。其次,在执业纪律、执业道德,与政治素质教育进行了结合,在具体行为中践行政治挂帅的基本指导思想,发挥党员在律师队伍建设中的引领和保障作用。
我用细致、认真负责的办案态度,熟练的办案技巧和高尚的职业道德不仅赢得了委托人的信任和感激,还形成了良好的社会影响。因为我的勤奋努力,我有幸得到很多人的赞赏,这既是对我的肯定,也是对我的鞭策,我将以此为契机,再接再厉,进一步钻研法律业务,为社会提供更为优质的法律服务。
律师的个人总结篇5
在本年度的执业过程中,我认真、谨慎的履行自己的职责,严格要求自己,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业务上也取得了一定的成就,律师业务也有了新的发展,现分项总结如下:
1、本人在过去一年的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的要求,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较好地履行了律师职责,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社会公平和正义。在今后的执业过程中,我将继续忠于事实,忠于法律,切实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
2、我认真遵守律师行业规范和准则;接受协会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履行律师协会规定的法律援助义务;自觉维护律师职业声誉,维护同行间的团结,并按规定交纳会费和执业保险费。对于所里的各项规章制度始终恪守,与领导同事和平共处。
3、在职业过程中,我忠于宪法和法律,执业为民,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认真遵守《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规则》和本所的各项管理制度,还积极参加修改制度,提出建议;明明白白告知委托人的各项权利和风险,不为谋取业务而误导当事人或者做虚假承诺;没有私自接受委托和收费,收取额外报酬的行为;没有向我所瞒报、少缴代理费的行为;没有采用贬损、诋毁、降低收费标准等不正当手段进行业务竞争的行为;严格按业务操作规程办理,没有损害国家社会和当事人合法权利的行为;与法官、检察官、仲裁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相互关系中,没有非工作场??
会见的行为,没有请客送礼和指使当事人送礼的行为,没有假借他人之名向当事人所要财务的行为;没有向司法机关出示虚假材料等弄虚作假的行为;没有从事违法和有悖律师职业道德、公民道德规范,损害律师职业形象的行为
4、我还完成了律协规定的全年全部培训课程,包括现场学习和网络学习,并且超额取得学分。积极参加律师协会组织的继续教育培训学习,完成了规定的学习课时,在学习中增长了自己的知识,提高了自己的执业技能,达到了培训学习的目的。按时参加本所组织的政治业务学习,关注国家政治和经济,为自己的执业方向作指导。
5、上年度,我办理业务方面:共办理民事案件35件,刑事辩护7件,刑事附带民事代理5件,法律帮助3件,行政案件2件,非诉讼案件8件,法律援助案件4件,顾问单位5家,法律咨询130多次。同时办案方式有很大突破,用非诉讼方式解决诉讼问题,既减轻当事人的讼累,又妥善化解社会矛盾,及时息讼解纷,促进了当事人的和解,增进了团结。我积极开拓案源,努力用自己的的法律专业知识和技能为当事人服务,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6、积极参与社会法律援助服务,把相当的精力地投入到社会公共服务事业中,除了完成上级指派的法律援助案件外,义务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很好地履行了一个执业律师应尽的社会义务,为社会公益事业贡献自己的一份微薄力量。
7、本人是中共党员,始终坚持党的领导,明确法律为经济、为民服务的政治方向。积极参加了我所的党组织活动,平时认真学习和落实了上级党委要求学习落实的有关方针政策,明确政治方向,提高了政治素质。其次,在执业纪律、执业道德,与政治素质教育进行了结合,在具体行为中践行政治挂帅的基本指导思想,发挥党员在律师队伍建设中的引领和保障作用。
总之,上年度我用细致、认真负责的办案态度,熟练的办案技巧和高尚的职业道德不仅赢得了委托人的信任和感激,还形成了良好的社会影响。今后,我将再接再厉,进一步钻研法律业务,为社会提供更为优质的法律服务。
20__年2月29日
律师的个人总结篇6
20___年对自己来说是非常幸运的,七月份告别了大学校园,使自己的社会角色发生了根本的变化,也切实的感受到了来自各个方面的压力。在九月份的司法考试中自己有幸通过,这的的确确的让自己兴奋了好长一段时间,现在回过头来想想,这些已经都成为过去,留给自己的除了那段不知疲倦努力向前的美好回忆,更重要的是让自己明白了路是自己走出来的,怨天尤人没有任何作用,坚持自己心中的信念,付出自己的行动,坚持一点点,或许我们每一个人都会成功。如果给自己的20___年定位的话,我觉得可以定位于:学业的成功,事业的起点。
当“20___年”这个字迹不断在工作日志中出现的时候,自己才明白过来:原来20___年已经来临,我们已经生活在20___年。新的一年对于我们每一个人来说都是一张白纸,在年初的时候发给我们,经过自己一年的描绘,在年末的时候给自己一个答卷,看是否是自己心中的那幅风景。
展望我的20___年,我期待着自己有一个新的突破,因为这一年对于自己非常的关键,这一年不单单是步入律师行业纯粹实习的一年,更重要的是这一年是自己事业的起步年,是自己社会角色转变的一年,这一年的实习、生活、做人等各个方面都将会对自己以后的路产生定性,将影响自己的一生,所以自己没有理由去荒废这一年,相反没有尽心尽力的去吸收周围优秀的环境和人给自己带来的没有穷尽的知识都是对自己的极大地不负责任,是对自己前途的一种扼杀。所以,在步入20___年的时候为了让自己在20___年飞得更高,更好,给自己一个安静的空间静下心来好好的计划计划自己的xx是非常有必要的。
在20___年之初,我有幸地加入到了律师事务所这个充满活力、团结、奋进、和谐的团队中来,成为了这个团队中的一分子,开始了自己的实习阶段,迈开了事业的第一步。20___年将自始至终的将贯穿与自己的实习阶段,站在xx的起跑线上,我想我会用自己的努力去跑完20___年,如果对自己20___年做一个展望概括的话,我想仅仅用二个字就可以了————学习。
首先,要把自己的心态摆正,戒骄戒躁。我个人认为一个人心态的好坏将决定一个人事业的成败。有人说:实习律师不好当,收入低,老干活,日子实在难熬。从这句话中我们可以看出说这句话的人心态过于急躁,急功近利,我想他离成功可能会越来越远,我们身边这样的例子比比皆是。所以,选择了律师这门行业,就要铺下身子认认真真、踏踏实实地走好每一步,以一颗谦虚、务实、理性的平常心来对待实习期。
其次,以积极的行动来吸收周围环境带给自己的营养。对于一个实习律师来说我个人认为选择律师所是非常重要的,实习期是一位律师步入这个行业的前奏曲,对于这个行业的实践能力可以说是微乎其微的。这一年的实习期将会使实习律师完成从理论到实践的转变。对于这一角色的转变,律师所带给一个实习律师的将会对他以后从事这一行业产生定型。对于我个人来说,非常幸运的加入到了龙和律师事务所,在这个优秀的大家庭中,我会不断努力地去吸收它的点点滴滴,让自己不断的得到提高。
再次,在不断巩固以前法律基础的基础上,加强对以前未涉及的法律法规的学习,加强对新的法律法规的学习。对于不懂不会的要敢于大胆提出,坚决不止步与模棱两可,做出任何结论都应该做到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最后,要处处做一个有心人,需要自己去学习的地方并不仅仅是上面的几点,那仅仅是一小部分。在所里处处都是自己学习的空间,多看看律师老师们以前的案卷,总结其中的注意细节和办案技巧,有疑问的地方大胆的向经办律师提出疑问,请其解答。在跟随老师办理案件的过程中,大胆提出自己的想法,多看多问多记多总结。对所里的各项工作都多多参与,我相信其中的每一步都会使自己得到提高。
20xx___年,我会严格按照自己的计划走好每一部,明年此时,我会告诉自己:xx,我成功走过。
在此,感谢律师事务所诸位老师和同事对我的指导和帮助。
律师的个人总结篇7
悠悠岁月情,四载学法路。很欣慰,通过自身的努力,我顺利通过了司法考试。其中,让人倍感安慰的是,我第三卷考出了水平,取得一百二十五分的高分。
好汉都不提当年勇,何况我当年还不算勇。历史的篇章就翻到这里了。
由于种种原因,我迈入社会的第一步,便非常幸运的加入了广东天行健律师事务所这个大家庭。但这是我理性选择的结果。也就是说,成为律师是我的追求。而不是,如某部分人所宣传的那样——实在没办法了,就去做律师。法律是需要信仰的。毫无疑问,律师这个行业需要“仰望星空”的人。
有追求的人,总有一种感染人人的“魔力”,这是年轻人的朝气。主任们和老律师们,看着眼前的新人,几多欢喜几多愁。我就像一张白纸,可以塑造的空间极大。但这也是短板,因为在律师这个高要求高风险的行业里,白纸意味着经验缺乏,这不是好事。当然,成长是需要付出代价的。作为过来人,他们给我的建议是做个“务实的理想主义者”。
初来乍到,请多多关照。我是来实习的,为我提供实习平台的是天行健。因此,认识天行健,了解天行健,进而认同天行健,便成了实习阶段的第一堂课。我可以不知道,怎么做是最好的;但必须很清楚,哪些行为是禁止的。因此,学习天行健的规矩便是第一堂课的第一部分。文化是需要时间来积淀的,而知悉“天行健文化”的最好方式便是耳濡目染,同样需要时间。
天行健,君子自强不息;地势坤,君子以厚德载物。在这样的办所理念的指引下,在指导律师和老律师“传帮带”的辅导下,我像初生的幼苗,无限渴望那甜美的甘露。实习的日子,就这样紧张而有序的进行着。感谢上帝,感谢师傅,感谢同事,感谢委托人,感谢对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感谢家人亲友,感谢书籍及互联网,因为你们身上的光辉,普照着我这颗正在成长的幼苗。植物是有趋光性的,人是有慧根的,在这些日子里,我不断学习甚至“偷师”,不断成长……还有什么能比成长更让人激动的呢?
律师办案需要三项基本的能力,一是查找资料的能力,二是法律关系的分析能力,三是口头表达及文字组织能力。科班出身的我,在法律技能的学习与领悟上,体现出应有的优势。而这和悟性有关,更与勤奋好学分不开。有时,听老律师一席话,真能胜读十年书。这是人生的感慨,是佛教的顿悟。不过,我觉得,顿悟其实是厚积薄发的结果,需要知识与阅历的长期累积。
总之,通过一年多的实习,我觉得自己基本具备独立执业的能力。
同时,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通过广东省律师协会组织的实习律师培训,我从优秀律师的身上体会到——山外有山,多出去见见高人,人就会变得谦虚起来。
学无止境。我希望自己执业以后,继续秉承天行健“自强不息,厚德载物”的执业理念,继续听从老律师做个“务实的理想主义者”的建议,将律师路越走越长,越走越宽。
申请执业在即,实习的往事历历在目,令我百感交集。对律师所,对同事的厚爱,我难以言表。你们都是“自信而不高傲,上进而不自满”的谦谦君子,遇上你们,是我这些日子最大的收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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