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要充分认识到写合同的重要性,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通过制定合同,劳动者的权益得到了有效的保护和维护,以下是写作模板网小编精心为您推荐的劳动合同雇佣合同推荐5篇,供大家参考。

劳动合同雇佣合同篇1
甲方:
乙方:
甲方聘请乙方为保姆,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彼此同意约定下述条款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乙方的职务为保姆。
第二条 乙方受聘于甲方期间,应根据甲方工作安排履行工作职责。
做中餐和晚餐 收拾房屋、打扫卫生使房屋时刻保持干净整洁 协助主人照顾照看小孩 主人交待的其他机动家务事宜
第三条 乙方工作职责、事项由甲方依乙方的职务或工种,并视乙方能力及甲方需要进行安排。
第四条 乙方的正常工作时间上午9:00至13:00、下午15:00至19:00,每周工作6天,周一至周六,周日休息。
第五条 甲方根据工作需要,要求乙方加班时,除不可抗拒的事由外,乙方应予以配合。
第六条 由于乙方为提供劳务方,双方不构成劳动法律关系,所涉及到的乙方保险等与甲方无关。
第七条 甲方应按月支付乙方报酬,乙方的工资待遇每月1500元人民币,工作日包吃不包住。
第八条 乙方每月工资由甲方次月5日发放,若工资发放日适逢周日或假日,甲方可提前或推后1日或数日发放。
第九条 乙方不能胜任本合同时甲方有权随时终止本合同,乙方发生的一切伤害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对此不负任何责任。
第十条 乙方应尽职尽责,如果造成甲方经济损失或者其他损失,甲方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乙方主动提出终止本合同时,需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后于月日起生效。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劳动合同雇佣合同篇2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由于甲方承包的苍溪嘉陵江大桥至兰渝铁路庙崖火车站联络路工程项目管理需要,满足施工组织需要,明确管理人员的职责和义务,项目管理部专门与参与项目管理的所有管理人员(以下简称乙方)签订劳动合同,并专门聘请同志、女士和(女士)到我项目部任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1、对业主的要求:项目所有管理人员必须服从项目的一切管理,服从上级领导和公司的安全和技术要求。相应岗位的在职人员绝对遵守项目部的管理制度,并尽职尽责地遵守和完善岗位职责中说明的`任务;要求在职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技术员、施工员、资料员、质检员、安全员、试验员、测量员对工程技术认真负责,认真执行上级规定的有关施工技术规范、质量标准、安全操作规程、施工工艺和技术要求。要求所有管理人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对自己的工作负责,禁止徇私舞弊,对兰渝铁路成都路桥苍溪嘉陵江大桥至庙崖火车站的接驳道路工程的利益负责。
2、甲方对乙方的待遇:经甲方对受聘人员的乙方进行认真考核和选拔,确定聘用关系后,甲方将按照项目管理规定执行意外险、福利、工资和奖励待遇。协议确定的工资待遇为基本工资,不含福利和奖励待遇。同志们,女士们,(女士们)在我们项目部担任一个职位,基本工资是(人民币)每月。
3、甲方负责乙方的日常生活,乙方在施工现场的意外伤亡由甲方负责。其中,因节假日或施工现场外原因造成的生活费用和事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项目管理制度及工资支付、考勤、请假、奖惩、会议、安全管理等岗位职责与义务》作为附件附在合同后面,以确保每位经理学习、掌握和使用一份。
5、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
劳动合同雇佣合同篇3
甲方:(雇主)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雇员)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甲方)雇用_____________(乙方)为职工,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并共同遵守履行。
第一条、合同期限
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合同期限为_____年。
第二条、劳务内容
乙方的工作任务或职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必须按时完成甲方正常安排的工作任务。
第三条、劳务费用
1、乙方试用期间的工资标准为:_____________元/月。
2、试用期满后,甲方根据本单位的工资制度,确定乙方的岗位工资标准为______元/月。如乙方的工作岗位调整,按新岗位所对应的工资标准执行。
3、甲方每月定期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甲方的工资发放日为每月_______日。
4、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加点,应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支付乙方工资。
第四条、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当依据合同约定按时支付乙方劳务费用。
2、甲方按国家和省、市有关劳动保护规定,提供符合国家安全卫生标准的劳动作业场所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切实保护乙方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3、甲方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做好女员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工作。
第五条、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严格遵守与甲方签订的各项协议及制度,甲方有权对乙方违法乱纪和违反劳务相关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对于产生的经济损失或处罚金由乙方劳务报酬中进行扣除。
2、乙方应接受甲方的对乙方劳务成果的考核,考核不达标者,在支付劳动费时将扣减相应的劳务费。
3、乙方在签订本协议前,应与甲方签订《保密承诺书》,保守甲方和服务单位的商业秘密。
4、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蓄意损坏商品,串通诈骗或泄露商业秘密,对甲方、服务单位所在零售网点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甲方保留追究乙方经济和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六条、社会保险
甲乙双方协商约定,甲方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社会保险的规定,为乙方办理意外保险,同时甲乙双方均按统筹地区规定的费率及时足额缴纳意外保险费。
第七条、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且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都要承担经济责任。具体赔偿金额由非违约方和企业工会,根据违约者的责任大小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情况确定。乙方违约,按甲方奖惩办法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纠纷解决方式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附则
劳务合同一式_____份,甲方执_____份,乙方执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签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劳动合同雇佣合同篇4
两者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主体关系的从属性。
劳动合同关系是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劳动者在身份上、组织上、经济上从属于用人单位,遵照用人单位的要求为用人单位劳动,完全纳入单位的经济组织和生产结构之内。临时雇佣关系则是按照民事合同的约定提供劳务,与雇主没有人格上和组织上的从属性。
2、服务对象的唯一性。
在劳动合同关系中,劳动者在一般情况下只与一个用人单位(服务对象)建立劳动合同关系。临时雇佣关系中,雇工可以与多个雇主建立劳务关系。比如在家务活动中的'钟点工,一个雇工可以与多家建立劳务关系。
3、用人单位的特定性。
在劳动合同关系中,用人单位为中国境内的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条解释: “个体经济组织”是指一般雇工在七人以下的个体工商户。即劳动全同关系中的雇主为经济组织,且大多数是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而临时雇佣关系中的雇主一般为自然人。
4、合同内容的法定性。
劳动合同中的法定必备条款由《劳动法》规定,不容当事人双方自由约定,如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等。而临时雇佣合同内容,一般由当事人口头约定,而且劳动的性质大多数是体力劳动,临时雇佣合同中的雇工一般不享受社会保险,休息休假。工资报酬中不含有奖金、津贴等。
5、劳动时间的稳定性。
劳动合同中的劳动者(一般为群体)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日复一日、月复一月、年复一年地提供劳动,劳动时间具有长期性和稳定性。因此,用人单位从劳动者那里获取的利益很大。而临时雇佣合同的雇工一般是为完成一定工作提供劳务,时间短,不固定。有的雇工上午在一个地方工作,下午又在一个地方工作,甚至一天在几个地方工作,劳动时间具有不稳定性,雇主从雇工那里获取的利益很小。
6、适用法律的不同性。
劳动合同关系发生纠纷适用《劳动法》,而临时雇佣关系发生纠纷则适用《民法通则》。
劳动合同雇佣合同篇5
雇佣合同
雇佣合同是指雇员按照雇主的指示,利用雇主提供的条件提供劳务,雇主向提供劳务的雇员支付劳动报酬。劳务合同是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纯粹以提供劳务为内容而签订的协议。劳务合同与雇佣合同在合同主体关系、报酬支付、履行方式、风险承担等方面均有不同。
劳动合同
主体资格的不同
劳动合同的主体包括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用人单位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及个体经济组织。在劳动合同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提供的生产资料相结合,从而实现劳动的社会化,而且劳动者已经成为该经济组织中的一员,他与用人单位具有身份上的从属性和依附性,这也是其与雇佣合同最大区别之所在。在雇佣合同中,其主体并不具有上述的限制,雇佣合同主体之间的法律地位完全平等,相互独立,不具有身份上的隶属性和依附性。
国家干预的力度不同
劳动合同的建立虽然也体现了当事人的合意性,但它更强调国家意志的主体地位。为了规范劳动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国家的干预贯穿于劳动合同履行的始终。而在雇佣合同中,主体双方是完全平等的 ,在合同的签订、变更、解除的过程中以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为主,国家基本不做干预。
争议的处理方式不同
劳动争议的处理受《劳动法》的调整,而且其处理的程序是仲裁前置,即对于劳动争议须经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当事人方可起诉。而在雇佣关系中发生的争议则主要由《民法通则》进行调整,发生纠纷后当事人可直接诉诸于法院,而勿需受仲裁前置之限。
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不同
在劳动合同中,劳动法律关系的存在具有相对的稳定性,用人单位负有为劳动者交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的义务;而在雇佣合同中,其稳定性较差,雇主也没有为受雇人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
风险负担不同
在劳动关系中, 劳动者“在执行职务中致人损害的”, 应由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责任。至于劳动者本人是否承担责任, 如何承担责任, 法律并未明确规定, 可依用人单位内部规章制度做出规定。劳动者若发生工伤, 可按《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处理。同时, 依《人身损害司法解释》第 12 条规定, 劳动者从理论上讲可以获得双倍赔偿。在雇佣关系中,“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 依《人身损害司法解释》第 9条, 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而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 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 可以向雇员追偿。这里, 雇主和雇员应当如何承担责任, 法律做了非常明确的规定。而当“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的,不能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处理, 只能依《人身损害司法解释》第11条和其他相关条文处理, 但从理论上讲, 雇员不能获得双倍赔偿。
承揽合同
1、雇佣合同中雇员与雇主具有一定的人身依附性,即雇员在一定程度上要服从雇主的监管和安排,具有隶属性。而承揽合同中承揽人在完成工作中具有独立性,如何完成工作,由承揽人自己决定,不受定作人的监控,承揽人主要是依靠自己的技术力量和能力来完成工作,双方之间不存在支配与服从关系。
2、雇佣合同履行中所发生的危险、意外事故或损失,一般是由接受劳务的雇主承担。承揽合同履行中所产生风险则由完成工作成果的承揽人承担,除非损失是由于定作人的指示过失原因所造成的。
3、雇佣合同以直接提供劳务为目的,合同的标的是提供劳务,雇员只要提供了劳务就有权获得报酬。承揽合同则是以完成工作成果为目的,提供劳务仅仅是完成工作成果的手段。
4、雇佣合同中,雇员的工作对雇主而言是不可或缺的,是雇主所从事业务整体的一部分。承揽合同中,承揽人的工作通常不属雇主所从事的工作内容,或是定作人工作的附属部分。
5、雇佣合同中,雇主一般按星期、按月按时向雇员支付报酬,该报酬相当于劳动力的价格。承揽合同中,定作人因承揽人完成某项工作或做完某件事支付报酬,该报酬不仅包括劳动力价格,还包括其他的一些工本费等。
6、雇佣合同雇员的工作方式要听任于雇主的指挥与分配,承揽合同中承揽人完成工作有自主权,只要其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任务,具体的完成方式和时间由承揽人自己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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