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的合同参考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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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书写是为了确保双方在长期合作中实现共赢,共同分享成功的果实,通过签订合同,我们可以确保双方在争议时有明确的争议解决权利,以下是写作模板网小编精心为您推荐的安置房的合同参考6篇,供大家参考。

安置房的合同参考6篇

安置房的合同篇1

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卖人(甲方):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房屋共有产权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房屋共有产权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房屋共有产权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上______人是本合同中所述房屋的共有产权人。

买受人(乙方):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产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房屋的基本情况:甲方房屋座落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位于第____层,共______(套)(间),房屋结构为________,建筑面积为______平方米,房屋用途为_______。并附带_________一间,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面积为______平方米。(详见土地房屋权证第_______________号)。乙方对甲方所要的房屋做了充分了解,愿意购买该房屋。

第二条、房屋内部设施设备: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本合同中所述房屋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家庭(夫妻)共同财产。原建房售房单位允许转卖,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不存在房屋抵押,债权债务,以及其他权利瑕疵。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第四条、上述房产的交易价格:成交价格为:人民币___________元整(大写: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

第五条、付款时间与办法:甲乙双方同意以现金付款方式一次性付款,并已在_20xx_年____月___日将首付款(定金)人民币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交付甲方,付首款付款当天甲方开出收款收条给乙方,并注明收款数额及款项用途。第二笔房款人民币_壹_拾_壹_万元整于20xx年____月___日付给甲方,第三笔(尾款)房款人民币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于甲方将本合同所述房屋中的全部户口迁出当日(20xx年____月___日)付给甲方。

第六条、房屋交付:甲方应在交房当日(20xx年____月____日)将拆迁安置房屋相关的所有手续、余款、拆迁补偿款等一切和该房有关的文件及票据交付乙方,(以各项文件及票据为证明)。甲方于房屋交付使用时将交易的房产及其附带_______的钥匙全部交付给乙方。

第七条、户口迁出:甲方应在房屋交付(20xx年____月___日)前将本合同所述房屋中的全部户口迁出。

第八条、甲方逾期交付房屋及逾期户口迁出的违约责任:除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期限将该房屋交给乙方使用,乙方有权按已交付的房价款向甲方追究违约金。逾期不超过30天,违约金自约定房屋交付之日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每延期一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甲方按乙方已支付房价款金额的__%(大写数字)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逾期超过60天(大写数字),则视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权按下列第____种约定,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按乙方累计已付款的_贰拾_%(大写数字)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并在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实际交付之日起_90_天内交付房屋。

2.终止合同,甲方将乙方累计已付款全额还与乙方,按_10%_利率付给利息。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如甲方故意隐瞒此房屋的原产权所属人、房屋位置、质量问题,影响乙方的居住及使用时,乙方有权要求退房,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是否要注明损失的范围?)。甲方如在规定的此房屋户口迁出时间内未将本合同所述房屋中的全部户口迁出,即视为甲方违约,并支付乙方违约金贰仟元整,并应在三十天办理结束全部户口迁出手续。

第九条、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本房屋以后若遇到需要办理房屋产权证,土地证等其它手续,经甲乙双方协商,按以下第____种约定进行。

1.在乙方实际接收该房屋之日起,甲方协助乙方在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规定的期限内(______天)向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办理权属登记过户手续。如因甲方的过失造成乙方不能在双方实际交接之日起_____天(大写数字)(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乙方有权提出退房,甲方须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_天(大写数字)内将乙方已付款退还给乙方,按_______________利率付给利息,并按已付款的______%(大写数字)赔偿乙方损失。

2.乙方自愿在收到甲方的房屋及其手续后,延缓办理房屋产权证,土地证及其过户手续。但如乙方有办理房屋产权证,土地证及其过户手续的需要,向甲方提出书面要求,甲方应该提供一切与之有关的手续及资料(原房屋产权人的产权证及国土证,原房屋产权人结婚证及复印件,原房屋产权人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其他房屋共有人同意的书面意见等),并协助乙方在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规定的期限内(______天)向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办理权属登记手续,不得用任何方式拒绝阻挠。如因甲方的过失造成乙方不能在乙方向甲方提出书面要求起_____天(大写数字)(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乙方有权提出退房,甲方须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_天(大写数字)内将乙方已付款退还给乙方,按_______________利率付给利息,并按已付款的______%(大写数字)赔偿乙方损失

3.因本房建房售房单位及甲方原因,此房房屋产权证,土地证及其手续尚未办理,但因甲方及其房屋共有人资金需要,甲方自愿将此房卖与乙方。但在办理此房房屋产权证,土地证及其手续时,甲方负责在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规定的期限内(______天)将此房房屋产权证,土地证产权直接办理为乙方______(姓名)名下,并在房屋产权证,土地证及其手续办理完毕后______天内交与乙方,所需费用,由______承担。如因甲方原因不能将此房房屋产权证,土地证产权直接办理为乙方

______(姓名)名下,甲方须为乙方办理房屋产权证,土地证及其过户手续,所须费用由____________承担。如因甲方的过失造成乙方不能在房屋产权证,土地证及其手续办理完毕后______天内取得姓名标注为乙方______(姓名)的房地产权属证书,乙方有权提出退房,甲方须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_天内将乙方已付款退还给乙方,按_______________利率付给利息,并按已付款的______%赔偿乙方损失乙方如在本房屋买卖合同成立后,无论办理房屋产权证,土地证及其过户手续与否,将此房出租,甲方不得以任何方法方式阻挠。在办理房屋产权证,土地证及其过户手续时,甲方应该提供一切与之有关的手续及资料(原房屋产权人的产权证及国土证,原房屋产权人结婚证及复印件,原房屋产权人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其他房屋共有人同意的书面意见等),不得用任何方式拒绝阻挠。

第十条本合同主体1.甲方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共_____人,委托代理人为_________即甲方代表人。甲方及甲方代表人保证本房屋,签定本合同的时候经本房屋所有房屋共有产权人同意。2.乙方是_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是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本合同如需办理公证,经国家公证机关____公证处公证;但本合同不经过任何法律公证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在双方签字之日(20xx年______月______日)起生效。本合同中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本合同需由甲方,乙方,见证方三方共同签字后方能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份,一份_____张。甲方产权人及甲方委托代理人共持一份,乙方一份,见证方(中间人)____________一份,留存备查。

第十三条本合同发生争议的解决方式:双方本着友好协商,公平合理的原则签定本合同,签定本合同后,双方应严格遵守执行,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解决纠纷。

1.提交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其补充约定由甲方,乙方,见证方三方共同协商解决,与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本合同说明:

1.为体现合同双方的自愿原则,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都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双方当事人可以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删减。合同签订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

2.对本合同文本中空格部分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应当协商确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买卖双方不作约定时,应当在空格部分打x,以示删除。

第十六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出卖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屋共有产权人)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

安置房的合同篇2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一、为房屋买卖有关事宜,经双方协商,订合同如下:甲方自愿下列房屋卖给乙方所有:

1.房屋状况:(请按《房屋所有权证》填写)

房 屋 座 落 : 。

二、甲乙双方商定成交价格为人民币_ ,(大写) 元整。

乙方在合同签订后5日内,支付甲方首批房款 元。甲方同时将房屋产权证等手续移交给乙方。

余款于甲方交房前5日内付清。

三、甲方在 年 月 日前将上述房屋交付给乙方。房屋内的装修、家具、电气随同房屋一并转让,该房屋占用范围内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

四、出卖的房屋如存在产权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五、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生效,并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应严格履行。如有违约,违约方愿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支付违约费用。

六、未尽事宜,双方愿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

七、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八、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甲方(签名或盖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名或盖章)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安置房的合同篇3

甲方:

乙方:

甲方将坐落于淮安市经济开发区境内黄元小区s号楼h室100平方米地下室13平方米期房出售给乙方,为保障双方合法权益,维护双方合法利益,特签订如下协议:

1、甲方自愿将该处房屋连同地下室(未装潢)出售给乙方,经协商此房定价为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整,现乙方暂付订金五万元给甲方,待甲方将安置小区房屋交给乙方后,乙方将剩余款一次性付给甲方。

2、乙方自愿认购甲方出让的该处房屋,待该处房屋交付时,如遇房屋上有比较严重的质量问题如墙体裂缝等,由甲方负责与拆迁部门协调处理,其它问题由乙方自行处理。

3、待该房屋正式交付时,重新签订购房协议。

4、本协议经由双方签字后,即行生效,双方不得反悔。如甲方反悔应依法双倍返还订金,乙方反悔无权索要订金。

本协议一式叄份,双方各执一份,见证人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安置房的合同篇4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

甲方将坐落于________市________区________小区________号楼________室________平方米期房出售给乙方,为保障双方合法权益,维护双方合法利益,特签订如下协议:

1.甲方自愿将该处房屋连同地下室(未装潢)出售给乙方,经协商此房定价为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整,现乙方暂付订金五万元给甲方,待甲方将安置小区房屋交给乙方后,乙方将剩余款一次性付给甲方。

2.乙方自愿认购甲方出让的该处房屋,待该处房屋交付时,如遇房屋上有比较严重的质量问题如墙体裂缝等,由甲方负责与拆迁部门协调处理,其它问题由乙方自行处理。

3.待该房屋正式交付时,重新签订购房协议。

4。本协议经由双方签字后,即行生效,双方不得反悔。如甲方反悔应依法双倍返还订金,乙方反悔无权索要订金。

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见证人一份。

甲方签字: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

见证人: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日

安置房的合同篇5

第一部分:法院裁判理由

观点1:卖方明知案涉拆迁定销房有其他权利人仍签订合同出售,为合同违约方及过错方;买方明知购买的房屋尚未取得不动产登记,对合同签订未尽审慎义务,亦有过错。

?裁判规则】因享有房产权利的人不同意处分而无法履行房屋买卖合同中不动产转移登记等约定,为此买方无法实现取得房产的合同目的,买方主张解除合同,于法有据,本院依法支持。按照法律规定,当事人一方依照合同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买方提出解除合同并已通知卖方,故合同已经解除。卖方明知案涉拆迁定销房有其他权利人仍签订合同出售,为合同违约方及过错方;买方明知购买的房屋尚未取得不动产登记,对合同签订未尽审慎义务,亦有过错。按照法律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因合同解除,买方主张返还已支付的购房款,于法有据,本院依法支持。因合同解除造成的买方实际损失有房屋差价、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费、司法鉴定评估费,均系支出的合理必要费用,亦属买方的损失部分。本院依法酌定卖方赔偿买方上述损失80%,其余损失买方自理。

观点2:原、被告间系房屋买卖合同关系,双方交易的房屋系拆迁安置房,当时虽无房产证,但现已具备办证条件,故该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

?裁判规则】原、被告间系房屋买卖合同关系,双方交易的房屋系拆迁安置房,当时虽无房产证,但现已具备办证条件,故该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对过户办证期限没有明确约定,现案涉房屋已经可以办理初始登记,在办理初始登记后可过户。被告已经将案涉房屋交付给原告,被告应当无条件配合原告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现诉争房产已经可以办理房屋产权登记,但被告迟迟不去办理,也不协助原告办理过户手续,构成违约,现原告要求被告办理房屋过户义务,理由正当,应予支持。被告应立即办理房屋的初始登记,并及时将上述房屋的房产证、土地使用证过户至原告名下。办理初始登记的相关费用由被告负担,办理过户过程中产生的税费,由原告承担。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违约金,双方并未在合同中约定过户时间,因此被告不构成违约,且在庭审中也同意将案涉房屋过户给原告,故原告的该项主张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但是被告在诉前原告要求过户时提出加价,导致发生本案诉讼,本案诉讼费用应当由被告负担。

观点3:买方从二房东处购得的拆迁安置房,在原房东已经办理了产权登记的情况下,将原房东、二房东一并列为被告,法院查明事实后依据先后履行顺序,对房屋过户做出了先后安排,支持了买方的诉讼请求。

?裁判规则】被告一与被告三签订的《协议书》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被告一作为拆迁安置家庭成员,将拆迁安置房对外转让,系行使家事代理权,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购买人亦已取得房屋,该协议书应为合法有效。被告四作为被告三的妻子将所购得拆迁安置房再次转让给原告,双方签订的《协议书》亦为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为合法有效。上述两次转让房款均已于签订合同当日支付,房屋亦进行了交付,现案涉房产已办理了登记手续,各转让方理应按约协助办理过户手续,原告要求过户,本院予以支持。案涉房屋的法定第一顺位遗产继承人为被告一及案外人张某,被告一和张某应依照《继承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将案涉房屋先协助过户至被告三、四,再由被告三、四协助过户至原告名下。关于过户费用,双方协议书并未明确约定过户费用的负担,故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缴纳。

观点4:因被告未按期归还银行贷款导致案涉房屋进入司法拍卖程序,案涉房屋已经无法过户至原告名下,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原告要求解除与被告签订的买卖合同,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予以支持。

?裁判规则】被告向原告出售的房屋现因被告未按期归还银行贷款导致案涉房屋进入司法拍卖程序,案涉房屋已经无法过户至原告名下,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原告要求解除与被告签订的买卖合同,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予以支持。原告在提起本案诉讼前未书面通知被告解除合同关系,本院确定本案合同自本院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之日起解除。原告主张对案涉房屋的变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因案涉房屋受到限售期的交易限制,且案涉房屋存在贷款未还清,对于日后能否过户登记至原告名下存在一定的风险,为保障原告合同权利的实现,原告与被告在合同中约定在案涉房屋上为原告设立抵押权,后被告也再次出具承诺书承诺将案涉房屋的剩余价值抵押给原告,后双方办理了抵押权登记手续,抵押权依法设立,符合法律规定,合法有效。现因被告的违约行为,导致合同解除,被告需要返还购房款、赔偿定金损失,原告主张在抵押登记的范围内就案涉房屋的变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予以支持。

观点5:因被告不配合办理拆迁安置房的过户,原告在诉讼中提交了土地分割转让许可证及拆迁房屋所在社区居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证明案涉房屋因手续齐全,可办理房屋产权手续。

?裁判规则】原告与被告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原告向被告购买了案涉房屋,已支付全部购房款,并已实际居住多年,现在案涉房屋已经能够办理产权证,在此情况下,被告应当及时办理好案涉房屋的产权登记,并协助原告办理案涉房屋的过户手续。

观点6:原告明知诉争房产系拆迁安置房,买卖交易存在较大风险,但其没有对产权问题进行调查和核实,未尽到作为买家必要的审慎义务,对于合同的解除亦存在一定过错。

?裁判规则】诉争房产登记的原产权人为戴某,且其以买卖的方式过户登记给了沈某,被告自始至终未取得诉争房产的所有权或处分权,致使诉争房产的所有权无法转移给原告,现原告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赔偿损失,理由正当,符合法律的规定,本院予以支持。关于原告的损失,在本案中,原告明知诉争房产系拆迁安置房,买卖交易存在较大风险,但其没有对产权问题进行调查和核实,未尽到作为买家必要的审慎义务,对于合同的解除亦存在一定过错,且考虑到原告已使用了较长时间,其装潢及家电均存在贬损,结合估价报告中房屋估值及市场因素等,本院酌情判令被告应赔偿原告损失40万元(即诉讼损失的三分之二)。另,因本案产生的评估费应由被告负担。合同解除后,被告还应返还原告购房款34万元,原告亦应将诉争房产及装潢(不可移动的装潢以及经清点确定的家电部分)返还给被告。

观点7:案涉房屋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已经被原告实际居住十年,且房东夫妻俩为案涉房屋办理产权初始登记至今也有六年多时间,房东夫妻俩均未提出异议,基于房东夫妻俩的夫妻关系考虑,夫妻一方出售案涉房屋应视为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思表示。

?裁判规则】根据最高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此,原告与被告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关于被告一提出的抗辩,经查,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的规定,该规定其性质属于行政管理性规定,并非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系对房地产所有权转移进行的限制,并不因此影响房地产转让合同的效力,故被告一的抗辩不能成立。被告二抗辩认为其不知道房子被出售,但案涉房屋自2002年起已经被原告父母实际居住使用至今,且二被告在2013年为案涉房屋办理产权初始登记至今也有六年多时间,被告二均未提出异议,同时基于二被告的夫妻关系考虑,被告二的抗辩明显不合常理,故其抗辩不能成立,本院不予采信。故被告一出售案涉房屋应视为二被告的共同意思表示。原告向二被告购买案涉房屋,并已付清全部购房款,且已交由其父母实际居住使用多年,现在二被告已就案涉房屋办理了共同共有的初始登记产权证,在此情况下,二被告应当协助原告办理案涉房屋的过户手续。原告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

观点8:因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原告无法提交涉案房屋权属证明材料,法院依职权也无法查明涉案房屋的拆迁安置产权人,故法院仅能认定房屋买卖合同有效,但无法判决房屋办理过户手续。

?裁判规则】被告一与被告二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以及原告与被告一、被告二三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均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存在合同无效的情形,应当认定上述合同合法有效。但是,由于案涉房屋系拆迁安置房,尚未办理不动产权登记,原告没有提交案涉房屋相应的任何材料,审理中,本院也至涉案房屋所在地镇政府相关部门调查了解但未果,案涉房屋实际的拆迁安置产权人尚无法确认,故原告主张的要求被告一办理案涉房屋的不动产权属证明并要求二被告协助过户的诉讼请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观点9:卖方在签订合同后以出现家庭矛盾为由表示不能向买方交付房屋,又未能提交相关证据予以证明,买方对卖方的理由不予认可,故卖方的行为构成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裁判规则】原告与被告签订《拆迁安置房买卖合同(期房)》,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并不存在我国《合同法》规定的无效情形,故该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我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可以解除合同。我国《担保法》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本案中,原告向被告购买拆迁安置房,并已经支付了购房定金,被告应当有义务向原告交付所购拆迁安置房的相应手续,以便双方能够继续完全履行合同义务。但是,被告在签订合同后以出现家庭矛盾为由表示不能向原告交付房屋,又未能提交相关证据予以证明,原告对被告的理由不予认可,故被告的行为构成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由于被告拒绝履行合同义务致使原告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原告据此提出解除合同并要求被告双倍返还定金,合法正当,应予支持。原告支付的律师代理费,被告按约亦应承担。关于原告还提出的其他损失的诉请,因原告未能提交证据,故不予支持。

观点10:《购房定金收条》中对购房人、出售人、房屋的具体坐落、房屋总价款、付款方式、定金及违约责任均有记载,双方虽然没有签订书面的房屋买卖合同,但是《购房定金收条》具备了房屋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应当认定双方的房屋买卖合同成立并生效。

?裁判规则】《购房定金收条》中对购房人、出售人、房屋的具体坐落、房屋总价款、付款方式、定金及违约责任均有记载,双方虽然没有签订书面的房屋买卖合同,但是《购房定金收条》具备了房屋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应当认定双方的房屋买卖合同成立并生效。至于被告是否系有权处分人,依据相关司法解释,并不影响合同的效力。该《购房定金收条》在由被告出具后即由原告持有保管,且添加内容上加盖了房产经纪公司印章,因此不可能出现被告事后添加内容的情形,且原告也按约又再行支付了被告购房剩下定金,故原告所述的收条中的添加内容其不认可的意见不能成立。

关于案涉房屋没有产权证的问题,本院认为,双方在达成房屋买卖合同时被告并未隐瞒案涉房屋没有产权证或者短期内无法办理产权证的事实,并且原告对此情况也是明知的,理由如下:1、根据录音内容,原告在当时是明知案涉房屋产权证不知道何时才能办下来的,被告及家人并没有确保短期内可以办理产权证;2、原告在庭审时对其在诉状中的事实与理由进行了变更,也即原告对该事实的陈述前后不一,存在不稳定性,其陈述不具有可信性;3、本地的拆迁安置房在拆迁户拿房后短期内不能办理产权登记,一般均需数年时间,双方又系在房产经纪公司内交易,且原告陈述其自己也从事房产中介工作,其不可能不知道该事实。结合上述情形,原告在支付定金时对于被告出售的房屋的状况是明知的,被告不存在隐瞒房屋状况的行为,不存在违约行为。

第二部分:律师归纳总结

通过对张家港地区的拆迁安置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判决书的分析,本律师总结了以下观点,供各位拆迁安置房买卖当事人参考借鉴:

1、即便是没有房产证的拆迁安置房,只要合同内容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即为有效合同,买卖双方均应当遵守合同约定。

2、即便没有签订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只要购房定金收条或者收据上写明了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信息、房屋具体位置、购房总价、付款方式等内容,亦可认定为房屋买卖合同成立并生效。

3、一般而言,拆迁安置房的房东配偶不同意出售房屋,可能会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而致使合同解除。但是如果买方能够证明房东配偶已经默认了购房合同效力或者买方能够证明其已经对涉案房屋居住已久的事实,则法院仍有可能判决合同继续履行。

4、对于请求判决拆迁安置房办理过户的案件,买方应当向法院提交涉案房屋已经能够办理产权证明的证据材料,如因客观条件无法获取的,可以申请法院调查令调取相关资料。

5、对于暂时还无法办理产权证书的拆迁安置房,为了保险起见,建议买方在起诉时将诉讼请求细化,先请求法院确认其与卖方签订的拆迁安置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之后再要求对方履行房屋过户手续。

6、对于因拆迁安置房无法办理过户而向卖方主张损失赔偿,法院有可能会考虑买方自身对购买拆迁安置房也存在一定的过错,从而对于买方提出的损失金额按照大小比例判决买方承担少部分的过错责任。

7、对于买方从二房东处购买的拆迁安置房,因原房东原因不办理过户的,买方可以将原房东、二房东一并列为被告,从而请求确认两份合同的效力,并要求法院按照先后顺序判决原房东、二房东各自履行应尽的合同义务。

8、对于房屋过户过程中所产生的税费,如果不写清楚的话,之后所产生的税费有可能就由一方承担。

9、对于房东一房二卖的行为,或者房东一房先卖后抵的行为,因房屋已经无法顺利过户给买方,买方为了保证将来诉讼能够以房屋剩余价值进行保全,可以考虑在起诉前与卖方协商一致办理房屋二次抵押手续,对房屋的剩余价值进行抵押,保障将来诉讼结束后在执行阶段能够执行房屋的剩余价值,对剩余价值优先受偿,弥补买方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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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的合同篇6

出卖人(甲方):身份证号:

(房屋共有产权人)身份证号:

(房屋共有产权人)身份证号:

以上三人是本合同中所自述房屋的共有产权人。

买受人(乙方):身份证号:

第一条:房屋的基本情况

甲方拆迁安置房房屋座落在,安置房面积加阁楼为平方米,房屋用途为住宅。

第二条:本合同中所述房屋为甲方拆迁安置房,是甲方的家庭共同财产。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不存在房屋抵押、债权债务,以及其它权利瑕疵,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第三条:上述房产的交易房屋面积和价格

买卖房屋面积为平方米,按元/平方米计价,共计人民币元(大写元整),阁楼面积平方米,按元/平方米计价,共计人民币元(大写元整),再加车库元(大写元整)。

第四条:付款时间和方式

经甲乙双方协商决定,乙方于年月日以现金或转账的形式一次性付甲方房屋以及车库共计人民币元(大写元整)。

第五条:房屋交付

1、由于现实原因,甲方暂时没有拿到安置房的钥匙,但是乙方已将购置安置房的房款已经付清,所以经甲乙双方协商决定,甲方一旦拿到安置房的房屋钥匙,必须第一时间交由乙方。

2、本小区房产暂时无两证,乙方已对甲方所要出售的房产做了充分了解,自愿购买该房,经双方协商,更名时及更名后办证所产生的一切税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产权办好后归乙方所有。

第六条:违约责任条款

1、合同签订之日起,甲方须将该房已交房款的收据交给乙方,并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拆迁安置协议复印件壹份。

2、甲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若甲方擅自解除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继续履行合同或要求甲方退还乙方已付房款,并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款,同时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万元整给乙方。

3、乙方根据本合同第五条的规定,如果甲方拿到安置房钥匙,但并没有给乙方,则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履行合同,并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万元整,另外如果到了可以办理安置房的产权过户的时间,甲方超过天不协助乙方办理手续,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履行合同,并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万元整。

4、该房产为甲方夫妻及子女共同财产,签订购买合同后与任何人无关,如期间发生任何纠纷,甲方违约则须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万元整。

5、如果甲方出现一房二卖的情况,或者其它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情况,视为甲方违约,并支付违约金人民币万元整。

6、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其补充的约定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与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本合同在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及房屋共有产权人共持份,乙方份。

甲方:乙方:

电话:电话: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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