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通过阅读实用的心得体会,可以获得积极的人际交往技巧和沟通能力,只有将真实的思考与感悟写进心得体会,才能引起读者的共鸣与共同思考,以下是写作模板网小编精心为您推荐的新修订的《法》心得体会6篇,供大家参考。

新修订的《法》心得体会篇1
?新职教法》的落地实是我国职业事业的一件大事、喜事、盛事,作为在职教一线工作几十年的老师,我深感职业的春天来了。
我认为新法最大的亮点之一就是改“普职分流”为“普职协调发展”,虽只有几个字的改变将对未来数十年的产业发展产生深远而积极的影响。过去“普职分流”模式最大的痛点是在中考阶段,就把学生按照成绩的好坏进行普职分流,这样读普高的学生大部分都可以读大专、本科,而读职高的学生,只有小部分可以读大专,大部分学生职高毕业后就到工厂当技术工人,这种模式符合产业发展的初期,可是现在的产业发展结构已有过去中低端密集型向高端产业发展,对产业工人的技术水平有了更高的要求。
另一方面,普职分流让近一半的学生和家长在初中阶段就非常的焦虑,这在初中阶段就造成严重的内卷。新法明确规定,高等职业学校由专科、本科及以上层次的高等职业学校和普通学校实施,这就打破了原来普职的不平等,职高生一样可以读职业大专和本科,成绩优秀者还可以继续深造,读研和博,这样一来就让产业工人得到不断提高。
?新职教法》不仅让职业学生在“升学”权利上有法可依了,更重要的是在“就业”上有了保障,新法规定各级应当创造公平的就业环境,用人单位不得设置妨碍职业学校毕业生平等就业、公平竞争报考、录用、聘用条件。新法还明确规定,将采取措施,提高技术技能人才的社会地位和待遇等等。总之,新法的实施对我们职业的篇二
新修订的《职业法》在20xx年5月1日正式实施,这是26年来首次大修,其中最为关注的是取消初中毕业后普职分流。在职业法实施之前,中考考生面临五五分流的局面,内卷严重。初中三年父母焦虑,孩子身心最动荡,新职业法的实施缓解这种焦虑现象。
首先,法重要的三条核心内容提到:第一,职业与普通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第二,采取措施提高技术技能人才的社会地位和待遇;第三,职业学校学生在升学、就业、职业发展等方面与普通高校学生享有平等机会。这意味着以后中职生不仅能读职业大学,还能读本科和研究生,满足中职学生接受高层次的需求,目前由行政部门审批的职业大学有32所供选择;职业法的实施让职业再就业被同样对待,未来拥有更多的选择机会,打破读职高就意味着孩子没有前途只能当工人的思想,让孩子看到人生还有逆袭和翻盘的.机会,预防心理上自暴自弃;解决高技术人才缺口的问题,目前就业市场的尴尬局面是有技术没学历,有学历没技术,所以未来的发展,更需要高学历+高技能的技术型人才,这一举措让职高的孩子同样拥有成才之路,职业的春天来了。
新法的实施最应该打破的是内在固有的观念,孩子应该因材施教,三百六十行,行行出状元,对于那些不是学习型的孩子,让他们拥有一技之长,又何尝不是一个明智的选择。在人生的长河中,永远没有一劳永逸的事情,作为家长,需要破除限制孩子发展的思想,更需要培养孩子永不言弃的信念,让孩子心中有希望,前方有道路。
新修订的《法》心得体会篇2
人才是经济发展的第一资源,是的核心竞争力,是实现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保障。人才兴则兴,人才强则强。技能人才则是我国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物质财富的直接创造者。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社会对于技能人才的需求量正在逐步加大,而这类人才主要由职业学校来培养。
4月20日通过了新修订的《职业法》,并于5月1日开始实施。这是该法自1996年颁布26年以来首次大修。新修订的《职业法》内容大大拓展丰富,体系结构更加完备,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更强,为职业教改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证。这对于职业来说是一大福音,一大喜事。
地位“同等重要”,机会“平等共享”
过去,凡是提到职业,人们都是谈虎色变。大众普遍认为职业上不了台面,职业学校更是被贴上了“差生聚集地”、“低人一等的学校”等标签。随着新法的实施,这种陈旧的观念即将被改变。新法旗帜鲜明地指出,职业和普通不仅在地位上同等重要,而且其学生在升学、就业和职业发展上同普通享有平等的机会。
新法第三条强调,职业是与普通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类型,是国民体系和人力资源开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多样化人才、传承技术技能、促进就业创业的重要途径。将大力发展职业,推进职业教改,提高职业质量。
新法第五十三条规定,职业学校学生在升学、就业、职业发展等方面与同层次普通学校学生享有平等机会。在学生升学方面,新法要求高等职业学校和实施职业的普通高等学校应当在招生计划中确定相应比例或者采取单独考试办法,专门招收职业学校毕业生。至于就业,新法则规定各级应当创造公平就业环境。用人单位不得设置妨碍职业学校毕业生平等就业、公平竞争的报考、录用、聘用条件。以上规定的实施,着力优化了学生的升学就业环境,让接受职业的学生更有底气。
师资队伍“专业化”,学生权益“有保障”
职业不同于普通,职业培养的是未来的大国工匠、能工巧匠,它要求教师不仅要具备较高的理论水平,还需要较强的实践教学能力。为建设高质量的“双师型”教师队伍,新法规定建立职业教师培养培训体系,建立适合职业特点的教师岗位设置、职务评聘制度,并为高技能人才进入职业学校开辟了“绿色通道”,给予特别待遇。建设一支师德高尚、技艺精湛、专兼结合的`高素质“双师型”教师队伍,能有效提升学生的社会实践能力,对我国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具有重要意义。
职业学校的学生,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新法从各个方面充分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保障学生的实习权益,保障职业学校学生获得相应证书的权利,保障学生受资助的权益,保障学生升学、就业的权利等,让学生在学校学习、外出实习和参加工作都能得到有效保障。
新时代呼吁更多的“技能人才”。新法要求,应根据产业布局和行业发展需要,采取措施,大力发展先进制造等产业需要的新兴专业,支持高水平职业学校、专业建设;还应当采取措施,加快培养托育、护理、康养、家政等方面技术技能人才。职业培养的技能人才,将继续为我国的创新发展提供人才支撑;全社会将弘扬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形成人人皆可成才、人人尽展其才的良好社会氛围。
新修订《职业法》学习感受 作为一名在中职学校从教22年的一线教师。等到新《职业法》颁布实施,倍感精神振奋、干劲十足,相信新《职业法》必将促使职业进一步“香起来”“热起来”“带起来”。
1、打通升学深造通道,享受平等就业发展待遇,提升中职学校吸引力和认可度
多年来,做了多届职高的班主任,由于中职学校学生圆大学梦困难,学校的认可度、专业设置吸引力普遍不高,层次不够。新《职业法》直面问题,积极回应社会和家长的问题,明确规定专科本科问题,升学和学位问题等等 这些规定,从法律层面解决了职业是“断头”的问题,破除了职业的“天花板”,拓宽、延伸了职业学校学生升学深造通道。这意味着职业学校学生既可以上高职院校,也可以上普通高校,既可以上专科,也可以享受本科及本科以上层次,并可以申请相应学位。升学深造通道的畅通,必将提升在高中阶段中选择中职学校的学生和家长比重,提高中职学校的吸引力和认可度。
2、拓宽职教师资来源,建立健全教师岗位设置,激发师资队伍奋进活力和价值追求
随职业改稳步推进,中职学校的办学规模、专业门类、学生数量逐年增加。同时,职教师资力量不足的问题也逐渐凸显出来。不少学校出现了师资短缺、结构不合理、“双师型”教师不足等现象,一线教师职称晋升无望,极大影响了教师热情。新修订的这些规定破解了专业技术人员因学历不高、没有教师资格证等无法进入职教师资队伍的痼疾,拓展了职教师资尤其是专业课教师的来源,从法律层面保障了高质量“双师型”教师队伍的打造。
作为一线职教人,把对职业“大有可为”的殷切期盼转化为“大有作为”的生动实践,培养更多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做出职教人应有的贡献。
新修订的《法》心得体会篇3
新修订的职业法,将于20xx年5月1日起施行。这是该法自1996年颁布以来的首次大修。让职业“有学头、有盼头、有奔头”,让职业人欢欣鼓舞,倍感振奋。
1、新《职业法》首次明确职业与普通具有同等重要地位。“职业低人一等”“职业院校不是好学校”“职业院校学生找不到体面工作”……目前社会上对职业认同度不高的偏见和杂音时有出现,在公众以往的认知中,职业定位模糊。而新修法用法律形式确立职业的类型地位,在法律层面规定职业与普通地位同等重要,有利于塑造社会共识,推进职业高质量发展。
2、新《职业法》明确提出了职业的目的是培养德技并修的高素质技能人才。根据《职业法》第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实施职业应当弘扬核心价值观,对受者进行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培育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传授科学文化与专业知识,培养技术技能,进行职业指导,全面提高受者的素质。”作为思政教师,结合授教课程,势必要求在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的同时,更需结合学生所学专业开展职业道德。这也促使我们在进行备课时要更多地思考如何利用身边人、身边事的优秀案例进行教学设计,通过案例分享、榜样追寻等实践教学来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和职业热爱,在教与学中培育学生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团结协作等职业素养,切实帮助学生实现德技并修。
作为一名职教人,任重而道远,我们将严格按照新《职业法》的规定,积极投身于职教事业,为职业的新发展添砖加瓦。
新修订的《法》心得体会篇4
新《职业法》的出台是继1996年《职业法》颁布实施以来的第一次全面修订,是将职业教改26年来的成果、经验进行了进一步的制度化、法定化。对未来职业的发展影响是深远的,现将对中等职业的影响谈点体会和看法:
一是职业“为国育才”目标更加清晰。新《职业法》强调,职业必须坚持办学方向,贯彻的方针;必须坚持立德树人,德技并修。把“培养什么样的人,如何培养人,为谁培养人”法定化。
二是中等职业的基础地位进一步彰显。新《职业法》的出台,中等职业“以就业为导向”的模式将发生根本的变化,升学将成为绝大多数学生的选择,学校的.教学组织形式、内容,将发生根本的变化,中职学校更多成为高一级学校的生源基地,而非企业的人力资源基地。应对职教高考将成为学校的主攻方向。
三是行业办学在中等职业阶段的作用彰显会进一步弱化。由于大量的学生都愿意选择升学,中等职业直接输出的人力资源会越来越少。行业的优势,专业的优势无法通过培养的人才显现,加之行业办学在招生上不占优势,行业对人才素质要求在不断提高,中职层面行业办学的路会越走越窄。行业主管部门办学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会受到影响。
四是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在中等职业阶段会出现困难。由于中等职业没有很好的人力资源输出,校企合作,产教融合中企业不能找到合作的兴奋点、成功点,势必会造成一头热,一头冷的局面。在近几年的办学实践中深有感触,企业在前期的合作中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但最后在收获成果,企业需要的时候,学校没有人力资源提供,因而企业也就失去了合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以上是学习新职业法和办学过程中的几点浅见,不当之处,请批评。
新修订的《法》心得体会篇5
新《职业法》明确提出职业“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这一个实施原则,让选择职业类型的人们有了“更多期待”。
职业学校(含普职融通的普通高中)、高等普通院校、高等职业院校、企业主体等多元方面就相关专业建设进行合作,共同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的`“发展型”“创新型”教学模式将成为现实。新《职业法》实施后,我们可以大胆畅想一下,未来的中职学校(含普职融通的普通高中)、高等普通院校、高等职业院校、企业主体等多方合作模式下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培养,通过企业主体之间的串联,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高等普通院校、高等职业院校之间的大联合研究教学计划,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系统化、规范化、企业化、一体化,就能彻底打破职业“各自为政”的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初级发展”格局,并向由“统筹、分级管理、地方为主、行业指导、校企合作、社会参与”、“工学结合共同培养(社会即学校,企业及车间即课堂,师傅即师者;工学结合即教学实训,校内学科学技术学理论,校外实践,积累技术技能操作经验,两者相互配合,实施人才共同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的“高级发展”格局转变。
搞好校企合作,产教融合,提高学生实训能力和就业创业水平。这是值得大家期待的事情。我们坚信未来的职业会越来越好,越来越具有特色,并成为发展的重要支撑力量。
新修订的《法》心得体会篇6
这些年,我国职业的规模有了很大发展,但质量一直被人诟病,家长不愿意让孩学历,有学历没技术,所以未来的发展,更需要高学历+高技能的技术型人才,这一举措让职高的孩子同样拥有成才之路,职业的春天来了。
新法的实施最应该打破的是内在固有的观念,孩子应该因材施教,三百六十行,行行出状元,对于那些不是学习型的孩子,让他们拥有一技之长,又何尝不是一个明智的'选择。在人生的长河中,永远没有一劳永逸的事情,作为家长,需要破除限制孩子发展的思想,更需要培养孩子永不言弃的信念,让孩子心中有希望,前方有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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