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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观后感篇1
“过去我们对一些单位或一些部门,一些作风方面的问题,就好像缺乏一些有效的监督手段。监察法颁布以后,监察建议书就成了我们现在监督工作的有效工具,它很好地丰富了我们对单位部门监督的手段……”
?国家监察》专题片第三集《聚焦脱贫》中,甘肃省扶贫办收到一份《监察建议书》,明确要求他们在30天内给出反馈意见。甘肃省纪委常委王国建说,这是一种实实在在的约束力。
依规依纪依法提出监察建议,是纪检监察机关开展监督的重要方式,也是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职的体现。监察法颁布施行以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立足职责定位,用好用活监察建议,不断把监察体制改革的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监察建议是指监察机关依法根据监督、调查结果,针对监察对象所在单位廉政建设和履行职责存在的问题等,向相关单位和人员就其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提出的具有一定法律效力的建议。监察法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二条等共同建构起监察建议的框架体系,明确了监察建议的主体、客体、根据、保障。此外,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第十九条作出了规定。
对监察建议书的格式、内容等,各地纪检监察机关出台制度予以明确。比如,监察建议书应按照统一的格式和内容制作,应当统一编号、登记、盖章,以监委的名义送达有关党组织或单位;监察建议书要写明问题的来源或提出建议的起因,监督、调查所认定的事实、证据、法律依据,提出具体建议,明确建议的回复落实要求及提出异议的期限、方式等。
那么,监察建议是如何提出的呢?
监察法规定,制发监察建议书的主体是各级监察委员会及其派驻或者派出的监察机构、监察专员。监察建议具有法律效力和严肃性、权威性。这也决定了,监察建议不同于一般的工作建议,在制发流程、适用情形、行文内容等方面都有严格要求。
按照“谁管辖,谁提出”的原则,监察建议由有管辖权的监察机关对自己管辖范围内的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其中,派驻或者派出的监察机构、监察专员根据授权,按照管理权限依法对公职人员进行监督,提出监察建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释义》,监察机关遇有下列情形时,可以提出监察建议:拒不执行法律、法规或者违反法律、法规,应当予以纠正的;有关单位作出的决定、命令、指示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国家政策,应当予以纠正或者撤销的;给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造成损害,需要采取补救措施的;录用、任免、奖惩决定明显不适当,应当予以纠正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给予处罚的;需要完善廉政建设制度的等等。
监察建议由监察法“背书”、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具有法律效力。监察法第六十二条规定,无正当理由拒不采纳监察建议的,由其主管部门、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对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理。
与此同时,为避免监察建议书“一发了之”和落实监察建议“点到为止”,各地纪检监察机关也不断健全相关机制。上海市纪委监委明确,监察建议书发出后,承办部门应当及时跟踪了解被建议党组织或单位对建议的采纳和落实情况,督促、指导被建议党组织或单位限期整改,并视情对采纳和落实情况开展专项检查。江苏省纪委监委要求,各监督检查室结合日常监督情况和巡视巡察、信访、案管等相关数据,定期对监察建议落实情况开展专项评估,深入了解整改进度、取得成效、存在问题,并形成评估报告,及时反馈评估结果。
监察观后感篇2
千里之堤,溃于蚁穴,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的危害不可小视。如果任由这些行为滋生蔓延,积少成多,不仅会使脱贫成效大打折扣,而且严重损害党和政府在群众心目中的形象。
曝光查实的典型案件,是强化压力传导、促进责任落实的有效措施。治理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检视的是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是否得到贯彻,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是否得以践行。党和国家的好政策不是个人兜里的私货,私心作祟,将扶贫工作当成做人情、得私利的工具,不仅会破坏良好社会风气,而且会严重啃食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现实中,扶贫领域之所以存在这样或那样的弊病。一方面,有的村干部为自己打小算盘,有了好处抢先占、优先照顾自己人,将扶贫信息藏着掖着,使一些真正困难的群众始终蒙在鼓里。另一方面,也有个别群众面对潜规则顺水推舟,想法子、找门路,用财物来交换指标。这些都成为了扶贫路上的拦路虎,让那些不符合条件的人伪装成贫困户、低保户,瓜分扶贫奶酪、蚕食群众利益。
对脱贫攻坚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弄虚作假等现象,要认真加以解决坚决予以纠正,绝不姑息迁就。要充分利用互联网、手机客户端、微信等现代科技手段,有效采用设置举报箱、发放监督卡、设立反映点等基层群众易于接受的方式,为群众提供更方便、更快捷的信访举报途径,进一步拓宽反映问题渠道。
打赢脱贫攻坚战,是党对人民的庄严承诺,是一项必须完成的政治任务。对那些妄图瞒天过海、胆敢损公肥私者,要从严从速查处、绝不手软,让假扶贫者受到纪法的严惩。
监察观后感篇3
民心是最大的政治。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也是我们党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从这个角度来说,在新时代进一步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必须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坚持把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作为反腐倡廉建设的根本取向,严查群众身边的腐败,让民生获得感实实在在。
正风反腐要精准发力。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人民群众深受其害,有痛处也最痛恨。因此,在政风反腐上,就要密切关注人民群众的反映,人民群众反对什么、痛恨什么,就坚决防范和纠正什么,有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突出就集中整治什么问题。一句话,凡是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都要严肃认真对待,凡是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都要坚决纠正。以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的成效,回答群众对正风反腐的期盼,让老百姓感受到全面从严治党就在身边,感受到党在真正执政为民、维护人民群众利益。
精准发力要见真章。群众痛点难点焦点不是笼统的,而是有具体指向的。比如,食品药品安全问题,事关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生命健康,必须严格落实并且监督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使用、检测、监管等各环节安全责任,不能总是让老百姓在吃上胆战心惊撞大运。黑恶势力欺压百姓,是群众又一大痛点,党中央部署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得民心合民意,人民群众寄予很大期望。纪检监察要聚焦扫黑除恶,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把执纪和执法贯通起来,深挖严惩黑恶势力背后的“保护伞”,彻底推倒黑恶势力靠山,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还要聚焦扶贫、民生领域的违纪违法问题,让惠民政策的阳光普照在困难群众身上,让老百姓感到自己的事有人管,自己的利益有人维护,让老百姓有更多更直接更实在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聚焦群众痛点难点焦点,既是工作要求,也是工作方法,更是工作方向。因此,在落实过程中,要提高政治站位,统筹兼顾,精心谋划,勇于实践,不断探索,在实践探索中不断总结经验,形成有效的运行机制,使这项最大的民生工程不断取得新成效,向党和人民交上合格的答卷。
监察观后感篇4
年关将至,总结过去、谋划未来、检查评比、达标考核、述职评议、绩效评估等各项工作千头万绪,常常让广大党员干部应接不暇。但是,不论怎么忙,各级各地党委政府、党政官员必须始终绷紧“反腐败”与“保民生”这两根弦。
年关即是廉关。年关将至,人情往来盛行,各种“四风”问题以及腐败现象便会有所抬头。十八大之后,中央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驰而不息反“四风”,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党风政风得到了明显改观,新版党纪条规为全党立下了“史上最严”规矩。但是,仍然有一些党员领导干部心存侥幸,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节日期间,一些不正之风更有抬头的可能,披着“隐身衣”的“四风”问题也会重新“粉墨登场”。因此,在作风建设进入新常态的今天,尤其不能放松反“四风”、反腐败的力度,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崇廉拒腐,树立良好家风,坚决杜绝“节日腐败”,形成越往后执纪越严的浓厚氛围。节日期间,必须严禁违规用公款吃喝、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贺年卡及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严禁用公款接待走亲访友、外出旅游等非公务活动,严禁公车私用或“私车公养”,严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等,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并借机敛财,严禁违规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同时,要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对违规违纪行为要严查快办,对典型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形成有力震慑,全面消除各种消极腐败现象。
岁末年底,天寒地冻,老百姓最迫切希望得到党委政府的关心与关爱,最希望过一个安宁祥和的节日。在这一特殊时期,各级各地党委政府、党政官员必须坚持做到“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全力做好民生工作。要开展好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严肃查处恶意欠薪案件,让农民工按时足额拿到应得的报酬。要做好重要商品供应保障工作,确保节日市场平稳运行。要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围绕节令食品排查风险隐患,严防问题食品流向餐桌,确保“舌尖上的安全”。要认真组织春运工作,服务好人民群众节日出行。要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凡此种.种,都是涉及到百姓切身利益与生命安全的民生工作,必须时刻关注,须臾不得懈怠。通过扎实细致的“保民生”、“促和谐”工作,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
“反腐败”与“保民生”是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的两项重要工作,也是年关的两大主题。只有坚决“反腐败”,才能全力“保民生”;只有将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从“四风”的泥潭、腐败的沼泽中拉上来,才能让其能够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去投入到关注民生、保障民生、改善民生中去。同时,“保民生”,可以更好地“反腐败”;民生改善了,群众感受到了党和政府的诚意,才能够积极参与到全党全国合力“反腐败”的大潮中来,从而让腐败分子无所遁形。“腐败”问题以及“民生”工作,都关乎社会公平正义。元旦春节期间,“反腐败”与“保民生”必须抓实抓好抓出成效,才能真正还社会以公平正义,彰显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监察观后感篇5
“小腐败”也可能成为“大祸害”,这是毋庸置疑的事实。为确保“点散、量大、面宽”的扶贫资金规范使用,聚焦扶贫领域,强化精准意识,坚持问题导向,持续开展专项整治,对胆敢动扶贫“奶酪”的行为零容忍、严惩处。无疑,这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了坚强的纪律保障。
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扶贫工作纵深化的开展,与之同时推出了许多政策和举措,并辅以大量的扶贫资金。而不可否认的是,一些不良分子吃拿卡要,优亲厚友。在面对利益诱惑把持不住,动手脚、玩猫腻,将贪婪的手伸向贫困群众的“救命钱”,挑战党纪国法,让原本惠民利民的好事大打折扣,扶贫资金无法落到真正贫困群众的头上。创新“互联网+脱贫攻坚”监督模式,密织监督网络就是不错的方式。
建立全省互联互通的12388网络举报受理平台,开设举报专区和曝光平台,打造群众家门口的举报网络;开通省、市、县三级远程视频接访系统,探索并推广聘请信访信息员、绿色邮政、信访直通车等方式;紧盯重大项目资金、重点部门、重点区域,见人、见项目、见资金,保持督促检查常态化、长效化等等如是。势必让责任落实、机制到位、保障监督机制完善,让困难群众获得感满满。
话又说回来,扶贫领域腐败之所以存在,除了当事人思想觉悟不高之外,更可能是因为相关的监督机制运转失灵,惩处机制有“雨过地皮湿”之嫌。也就是说,严惩扶贫贪腐得有的放矢,标本兼治。要思量督没有及时跟上、监督滞后、缺位、错位问题所在;要探索体制机制漏洞和深层次弊端原因所在;要找到在一定程度存在管党治党不力、压力传导层层递减症结所在。总之,只要用好“纪检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一体化模式和问责利器,定能遏制扶贫贪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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